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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日 星期一

從我的著作權官司來看谷阿莫侵權事件

先說明,我是一名紀錄片導演,這意味著我注重自己的著作權,同時我也擔心自己不小心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權。而我最近剛好有一場打了半年的著作權官司,所以有一些法庭審理上的心得與建議。

我的這場著作權官司是因為對方違反我們之間的影片授權約定,我所拍攝的毛片被對方超出使用範圍。在開庭審理的過程中,雖然法官已經認定對方侵權,必須支付賠償金,但法官也要求我這原告必須提出「具體的市場價值」,他才能依照我的「實際損害」來判決賠償金額,否則他只好依照著作權法規定的「1~100萬」來判處他所認為的合理金額。

當初我給對方的授權金只有三萬,因而法官認為我的毛片所具有的「市場價值」不高,即使對方侵權時間超過半年,而且還做了第二次利用,依照過去案例來看,判決下來有可能連律師費都支付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