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的每篇文章/圖片作者皆為「施云/Sophie See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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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7日 星期一

作家之死留給我們的課題

今年四月「一位作家之死」,從事件發生到現在,雖然引起社會上非常多的討論,但我始終認為有一大部分是抓錯了方向,而且現在竟還扯出案外案,著實令我吃驚與難過。

雖然我沒有林奕含的相同境遇,無法完全體會她的傷痛與無助,但是書寫自己並發表於世,這樣的經驗我並不陌生,所以很能體會書籍在出版之後的心路歷程。書寫自己可以是一種情緒的抒發與療癒,但公開發表自己,尤其是傷痛的經歷,卻非常需要勇氣。將自己過去的不堪,從內心深處掏出來攤在大眾面前,除非已經釋懷,否則極有可能造成二次傷害,如同在法官面前必須陳述一切,試想,那是多大的難堪與不安。即使她採用的是小說形式,但讀者不免會將故事主人翁與作者親身經歷聯想在一起,騙得了一時、騙得了他人,卻騙不了自己。


2017年7月2日 星期日

文化部請拿出你們的專業

事物的美好不在碧海藍天、音樂美食,而在於不腐蝕的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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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16)6月,我曾寫了一封信到文化部部長信箱,告知「2015花東原創生活節」一案的策展人之一黃X魁先生突然與我終止合作,後又侵犯我的著作權一事,文化部回覆我:「本部已請活動承辦單位臺東生活美學館再作了解並妥適處理。」隨後,臺東生活美學館回覆我:「本館會進一步瞭解,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

隨後,我寄出存證信函給侵犯我著作權的兩位當事人,以及台東生活美學館館長李吉崇先生之後,依然沒有得到館方正面回應,直到我將案件送交法院進行訴訟,過程中,李館長才打電話來跟我道歉,並說如果他早點知道這事就不會讓它發生,我以為他是誠心道歉,在電話中希望他可以當下進行彌補,但之後對於原本可能的和解,李館長依然不聞不問,任由黃福魁等被告在法庭中對我進行人身攻擊,並試圖向法官扭曲事件發生經過;而身為該活動出資與指導單位的文化部也是從此不再聞問,讓一個國家級活動的策展人逕行以權勢罷凌專業,對請來製作紀錄片的導演,毀約背信又侵犯著作權。請問文化部對藝文創作者保障了什麼?或者身為一個活動主管機關又承擔了什麼?

這訴訟案件在今年五月獲得法院宣判,確定被告策展人黃X魁與影片製作者趙X南(又名:趙X岑)二人敗訴,必須支付十萬賠償金給我,剛好就是我的律師委託費;而身為活動委託人的李吉崇則被法官認定無需擔負連帶責任,這跟最近社會上幾起引發大眾喧嘩的「雇主應負連帶責任」或「設計者應負連帶責任」之判決結果顯然大相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