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容忍退讓不是善良,一再孤息才是腐敗的溫床。
把自己的懦弱當做壓迫他人的武器,絕對是惡霸的幫凶!
選擇性正義不是正義,只維護自己圈內利益的正義當然更是偽正義!
【上圖】擷取自李某主辦的「八道喜」臉書活動頁,「Patawsi吃喝玩樂考察研究所」即為「2015花東原創生活節」該組網路通訊群組所使用之名稱,而「吃喝玩樂」一名其實來自我張貼於該群組的照片簿名稱,顯見他們十分習慣直接挪用他人使用的詞彙,而此網路通訊群組當時也是在我的建議下所建立,但在我與黃某的影像授權書簽訂後,他便要求我立刻退出群組,彷彿只要我不存在,這件事就從來沒發生過一般,但對於受壓迫者的我而言,一輩子都不可能忘記這樣的屈辱!
筆者過去曾致信文化部與交通部,檢舉台東地方人士違約侵權事件,涉及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管理的台東都蘭「月光小棧」,該空間承包商李女士亦為「2015花東原創生活節」承包商,夥同其下吳女士、黃先生、趙先生等人,在我工作已接近完成時竟毀約背信於我,之後又侵犯我的影片著作、挪用我的創作概念,後者著作侵權罪已在2017年5月宣判確認,另案背信詐欺罪正於2017年12月開庭審理中。
而前述吳女士同時也是今年交通部觀光局舉辦「東海岸大地藝術節暨月光海音樂會」之得標廠商負責人,她與前述李女士、黃先生歷年共同辦理「東海岸大地藝術節暨月光海音樂會」,在當地掌握龐大公共資源,當地藝術工作者多位仰賴他們維生,不是諂媚討好,就是敢怨不敢言,動輒得咎。筆者便曾因為其他事得罪過李女士夫妻,令李夥同前述另三人在「2015花東原創生活節」的紀錄片委託案中毀約背信又侵權於我,至今仍不願認錯道歉,繼續胡扯瞎掰,但公部門卻一再任用這樣的人士處理公家案件,顯然是助長霸凌勢力!
本人在影像與文字工作上的經歷少說也有20年,過去不知簽寫過多少工作合約書、肖像與著作授權書,從來沒有發生過任何爭議,有些時候即使不簽,也沒發生過任何問題,雙方合作秉持誠信為原則,從來沒有想過我會在以為是很單純的台東地區發生了被資方毀約背信,之後還侵犯我著作權的事,拿著公家資源作為營私工具,公私不分,甚至公報私仇,而且對方至今還不認為自己有什麼問題,連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假證據、假供詞,完全展現權力者的傲慢,也算是讓我大開眼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