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宜蘭藝穗節的主視覺設計疑似被得標廠商侵權,而且承包商跟過去是同一家,依受侵害者的描述,在去年合作期間也有被扣酬勞的情事發生,也同樣沒簽合約,之後還策動員工用匿名假帳號在臉書上霸凌她,這一切不免讓我想到自己的案例。看來公部門在地方上似乎培養了不少御用買辦,而他們正以長期分配地方資源的高姿態對接案的文創工作者行霸凌之事?不知還有多少未浮出的案例?
兩年多前,我在台東接了一個「2015花東原創生活節」的紀錄片製作案,該活動指導單位/出資單位為文化部,那時正逢代理部長時期,主辦單位為其下管轄的台東生活美學館,他們在未經招標下即委託當地地方人士承辦此活動,總策劃人為李女士,與我約定拍攝該組創作活動的是黃先生,與我合作拍照的人是趙先生,另有一名同活動的小影展策展人吳女士,而李、黃、吳三人同時也是「歷年」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舉辦的「東海岸大地藝術節暨月光海音樂會」的承辦人,長期掌握當地多項公共資源;李女士同時也是「東管處」所管轄的「月光小棧」承包商,其內所設置的藝廊每年亦受到台東生活美學館補助,可見其地方關係之密切,而他們對我的第二件著作侵權案即是在這藝廊中發生。推敲我在當地所遭受的被毀約與著作被侵權事件,莫不與這樣的地方文化有關,原因正是地方公共資源被少數人所壟斷、把持,而公部門即是幫凶!
2018年9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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