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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1日 星期日

職場霸凌和權勢性侵/性騷的本質都是一樣的


最近一連串的 metoo 運動有如六月雪般在網路上散播開來,許許多多的陳年委屈瞬間在河道上奔瀉,讓我們得以看見社會在光冕堂皇的背後,竟有那麼多的藏污納垢,原來一些檯面上的成就竟是建立在剝奪他人的尊嚴上,看到這些讓人揪心的委屈,突然讓我覺得八年前遇到的那次職場霸凌也不算什麼了,反而因為自己也曾因信任熟人而受過極大傷害,更能理解他人所遭受的痛苦,讓我更具同理心,這是上帝給我的禮物吧! 

只是這份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曾經砸得我昏天暗地多年,霸凌我的聲音經常纏繞我的腦海,當時遭受背叛與孤立無援的場景也歷歷在目,我曾經問過自己到底做錯了什麼要得到這樣的對待,至今我仍然不解,除了人類天生的原罪以外。即使我最後告上法庭,對於他們的毀約解僱理由依然沒有得到任何說明,法院也沒有追問,總是避重就輕,凡是不利於他們的部分,一律以不記得、不知道帶過。就連我花錢請來的律師,面對法官的詢問居然也支支唔唔答不出來,律師還問我為什麼不信任他還要找他,一個我說不出口的理由,只怕傷到他的自尊,因為當時只為了還他一個小人情而一時不查,最終我又傷了自己。 

就像當初他們找我接案,我要求簽寫合約書卻被他們草草忽略,我怕太過為難而沒有堅持,最後他們可以毀約背信,在我工作已經完成八成之後,發訊息說「你被fire了」,沒有任何解釋,還說「一毛錢都不會給」,好大的權威啊!目無法紀到讓我目瞪口呆。那時還有一個他們社群裡的老音樂人,事件發生不久後,看到我就立刻當面指責:「人長得漂亮沒有用,重要的是要心地善良。」我當場又啞口無言了,只因過去我曾在一場這個社群的某人自殺悼念聚會上聽這老頭對我說:「你們有什麼事就來找我說,不要選擇這條路。」讓我誤以為他是位溫暖的人,而眼前這個不分青紅皂白、未審即先判我死刑的他卻判若兩人,讓我錯愕到不知該如何回應他,之後在法庭上相見,他竟回應不記得了,但對傷害他人仍沒有感到一絲歉意。而那個曾經說自己很善良的女藝術家、那個母親曾被社群霸凌而在我面前說得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的女藝術家,此時全成了加害者,真是平庸的邪惡。 

被傷害的總是我們這些顧及/信任他人的羔羊,最後還要被流言中傷,被迫看清這個世界的真相。當大家看到舞台上光鮮亮麗/受人景仰與歡呼的他們,我們這些曾經被他們傷害的人卻是一次又一次的暗傷,何時才能停止?我以為時間是最好的療癒靈藥,但原來傷口從未復原,總是在相關人事物又露出時,那個傷口又崩裂開來,內心再度淌血,這樣的傷痛,沒有經歷過的人能夠理解嗎?很難理解嗎?我不是個喜歡扮演受害者的人,面對惡霸我往往不會客氣,但難道堅強的人就不會被權勢欺壓與傷害嗎?也幸好我足夠堅強,前幾年的痛苦可以熬過來到現在,就如那些metoo運動裡的訴說者,我們都是勇敢的倖存者。 

當年的發聲,被人當作是私人糾紛而不被理會,我不懂。一個常年佔用公資源的廠商,先是毀約解僱專業工作者,再來是背棄補救簽署的使用授權書而侵犯著作,這樣明顯的違法還能繼續承接公家案?還稱自己是專業策展人?連著作權都不懂得尊重的策展人多危險啊!然後還用我們納稅人的錢去收買他周圍的人為她效忠,這樣算是私人糾紛?當我為自己權益而提告時,他們還繼續搞網路霸凌/製造謠言,說我是訟棍,說我覬覦她的月光小棧,這是什麼邏輯?我從來沒打算在他們那個八卦社區落腳,我要妳的女妖藝廊做什麼?我稀罕嗎?但是底下那些為了討好她的人居然可以沒頭沒腦地應聲附和,就如更早前有另一個陳姓男子被他們網路公審一樣,我就是因為看不下去而多說了一句話,從此得罪女魔頭,然後就被設計了,我猜。 

當我向當年這個案子的主辦單位文化部舉發這件荒謬離奇的事時,竟然還被公部門聯合這個違法廠商調侃我,說我「內部無人不知」,只因我曾多次寫信去提醒文化資產應該受到重視,我當台灣是文明國家,結果你們卻表現得如此野蠻,不讓人失望嗎?當年的社會正義感,在歷經這一次的官商霸凌之後,我完全對這社會失去信心了,如同這次metoo運動也讓人看清那些滿嘴仁義道德的人,原來生活的娛樂之一就是踐踏他人,能不讓人對這世界感到不安與沮喪嗎?而這些佔用公資源/享用社會名利,對欺壓他人卻毫無羞愧心的人如果沒人舉發,我們的納稅錢就成了滋養這些惡霸的養分,能甘願嗎? 

法律我不是很懂,尤其行政法什麼的,我只是基於社會公平想簡略提出以下疑問:
一、中央每年同一標案都由同一群人換不同的廠商名稱和人頭來得標,這算正常/合法嗎? 
二、得標廠商約聘專業人員工作可以不必簽訂合約,之後待工作接近完成時又惡意毀約解聘,這是政府或法律所允許的嗎? 
三、得標廠商或同一批主事者過去曾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司法判決確定,這樣還能承包政府案嗎?尤其是藝文案。 
四、廠商主事者曾經有職場霸凌、多次網路霸凌、誹謗他人紀錄,只因沒有指名道姓就沒有法律責任,也從來不覺得愧咎,這樣還可以多次承包政府案件嗎? 

我以為政府招標的廠商就是代表政府做事,應該要以官員/公務員的高規格紀律來要求,結果這些廠商違法亂紀,居然我們的政府可以視為平常而繼續讓他們承包案件,還是每年一千多萬的大案子(最近又要開始了),同一批人,不同廠牌、不同人頭輪流罷了,人盡皆知。而這樣的操作,養成一隻無人敢得罪的巨大魔獸,宛如地痞流氓,順她者生、逆她者亡。旁邊的人為了得到她的資源也跟著違法亂紀,原本說要放映我在那裡拍攝的紀錄片,所以我在大家口頭同意下(至少沒人現場提出異議,還很配合我的拍攝)而多剪了一支長片,最後竟被回覆「既然魁哥把你解雇,那我也不放映你的片子了。」我無從理解為什麼這些人會有這樣的邏輯,當時這位吳小姐(今年的標案廠商人頭)找我放片是問我「有沒有東海岸藝術家」的紀錄片,難道現在這支紀錄片變成不是紀錄東海岸藝術家了嗎?那你們是誰?最後他們用了趙姓男子剪的影片,而他過去從來沒有剪過影片的經驗,只因他們彼此很熟,這就是他們的專業,而他們花的都是我們的納稅錢,這樣無關公共事務?我也曾經求助於前工會,他們回覆我「沒有多餘人力可以支援此事」,大概是這工會忙於接政府標案的關係吧?原來工會只具投保功能,不關心勞動權益,我無法理解。 


這世上有太多我無法理解的事了,多知道一件,我就長大一點,這幾年長大不少,比童年的成長還多,我該慶幸嗎?不,我累了,心中的小孩不斷呼喚我回到最初,我不想再參與這個藏汙納垢的世界,我也不想成為那些我討厭的人,名利地位對我沒有吸引力,所以他們收買不了我,我也無法被奴役。正因一向獨來獨往,不愛結群成黨,不想趨炎附勢,所以容易被排擠、被霸凌,我知道,但我就是不想同流合污。我也習慣深居簡出,三不五時出去遊歷世界,這樣就夠了。或許保持距離看這個世界,才有美感。 

信手拈來,有感而發,完整故事太長,長到足以寫一本小說,或許老了沒事幹會來寫。過去曾經寫過一些放在部落格,我知道不少人看過(後台看得到瀏覽數),但無法產生太多共鳴,可能我太過邊緣,那我就繼續當個邊緣人沒關係,心安理得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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