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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4日 星期四

聊一下我遇到過的詐騙

最近中國大動作到肯亞逮捕台灣犯罪嫌疑人到中國接受調查一事,揭發了台灣詐騙集團長久以來「行騙天下」的惡行,姑且不論他們是否確定犯罪,我想先簡單表達一下對此事應有的態度:

1、先瞭解國際法規與兩岸協議內容,該誰審就誰審,該誰執行就誰執行,不要犯國族情緒,但堅守兩國原則。
2、為避免有冤判、嫁禍等情形,台灣也應該主動參與調查過程,必要時介入審判。
3、應注意受押時的人權問題,避免嚴刑逼供,他們畢竟是台灣人,政府有責任關心。
4、審判結果雙方尊重,只要不是太離譜的刑責(例如判死),台灣大概也只能接受,誰叫他們不騙台灣人就好(XD)。
5、為防範未來,台灣應對詐欺犯的刑責做檢討,該重判就要重判(其他犯罪也是),避免成為詐騙集團的國際搖籃,丟臉丟到國外去!


另外,來說一下我曾經遇到過的一次詐騙經驗。

幾年前我想買一台二手相機,從網路上的Y拍網裡看中一台,原本希望可以當面交貨,但那位操著不是很標準國語的「賣方」說他人在萬里(北海岸),只能在那裡交貨,不然就是先匯款再郵寄。我看了一下那位賣方的交易記錄,評價十分良好,所以我就選擇先匯款再請對方寄過來,並且在網上先投標(幸好我有做這動作),我記得那時交易價是一萬二。

匯款之後,我打電話給賣方,他說他先確認匯款,晚上就會透過小七黑貓寄給我,然後我就等著他的確認電話。大約過了一小時,我沒等到對方的來電,所以又打電話去,發現電話一直打不通,我開始心急。當時我匯了款之後就一直在外面,沒有網路的情況下(那時還沒用智慧型手機),我有點不知所措,後來就跑進兩家通訊行,想請他們幫我查那支電話號碼的使用人,並把我的遭遇告訴他們。當時一位小姐很好心,還用她的電話幫我打那支號碼,結果也是都打不通,而他們所能告訴我的也只是那支號碼屬於哪一家電信公司,其他個資必須透過警方才能調閱。

在無助之下,我照原定計畫回到父母家,先是上網查詢北海岸所有小七的電話,然後一個個打去問,看是否有人寄包裹到我的地址,但一無所獲。後來又寫信去問賣方,結果賣方立刻回了我一封信,說他的帳號被入侵,他也是受害者。我確定遇到詐騙之後,決定報警,就請住我家樓下的表哥幫我打電話,後來警察來我家詢問情形,並告知,因為我上網購買的地點在淡水,所以到時這案子會被送到淡水管區,若後續有狀況,那邊會通知我。

我同時也寫信去給Y拍網的客服申訴,他們直到隔天上班時間才有人回信給我,要我把交易資料盡可能給他們,還有報案證明,按照他們的交易規定,只要有在網上留下得標記錄,遇到詐騙就有可能得到部分理賠。

那幾天,我真是為此事心煩得很,晚上想不通的時候,還兩度打電話去165反詐騙專線詢問可能情形。對方告訴我,通常匯了錢之後就很難找得回來,就算有抓到,大多也只是人頭,真正的首腦通常在對岸中國(他的用詞是「大陸」),這根本抓不到。所幸後來Y網站賠了我9000元,其餘損失我只好當做繳學費。

過了很長一段時間,大約半年多吧?我幾乎忘了這件事的時候,突然收到一封台中法院的出庭通知,裡面還附了一份資料,我大約知道抓到人了,而且同時有好幾十名受害者。

出庭那天,法庭外一位律師走向我,向我介紹他身邊的三個人,一對年約50的夫婦,和一位20出頭的男生,說他們就是我的被告及家屬,我有點楞住,他們看起來都很斯文,我先是靜靜地聽他們說。

那位媽媽告訴我,因為小孩子那時跟家人嘔氣,沒有錢可以生活,就糊里糊塗賣了他的證號,還一共賣了三份,換得幾百塊錢(好像是一份300),年輕人不知道輕重,因此而吃上官司,後來也因為這件事休了學,我記得那時他好像是大二吧?我聽了之後也覺得同情,先把我遇到詐騙的事大致跟他們說了一下,然後我說我會向法官替他求情,年輕人不小心做錯事,應該再給他機會,我相信有了這次教訓,他以後應該也不敢再這麼貿然了。

在法庭上(應該只是簡易庭,原告只有我一人),我陳述我的被騙經過,然後法官也告訴我他們的偵辦結果,問我打算求償多少金額。當我看到那三位的態度時,其實心裡早有打算,我告訴法官,因為Y拍網已經賠我9000,而我付了一萬二,看他只是個學生,而且像是有悔意,所以請他再給我3000塊就好了,還希望法官不要給他留下記錄,免得影響日後找工作。

那位女法官聽完我的請求,說:「3000元,這麼少喔?那我再判個5萬,反正國庫很缺錢。」我聽完當場傻眼,心裡想著:「幹!我也很缺錢啊!與其給國庫還不如給我。」但我話已經說出口,又不好改口,只請法官不要這麼狠,我說:「但他還只是學生,哪有5萬塊?」法官說:「他沒有,他父母有啊!」我看了一下他的父母,他們也莫可奈何,我只好算了,只強調不要給他留下記錄,法官說:「出庭記錄是一定會有的,但會參酌你的話,不會有犯案記錄。」還跟被告說,你們遇到好人了。然後他們當場交3000元給我。

庭後,他們自是一番道謝,我問那學生:「那你現在休學了,有什麼打算?」他說他還會再考插大,回去繼續念書。我說,那很好,就把這次當做經驗,以後好好念書,別再做傻事了。雙方在告別後分道揚鑣,我邊走邊想著那5萬塊,早知道至少也要加個車馬費和精神補償費啊!台灣司法還真有點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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