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的每篇文章/圖片作者皆為「施云/Sophie See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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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1日 星期日

作為接案作者應該知道的一份公文


前陣子接了一個公家的採訪撰寫案,雖然案子很小,我也只負責其中一篇文章,但是工作做完才被告知:所有實際撰稿人的名字不會出現在任何地方。依過去經驗,通常接公家案只會被要求「著作使用權轉讓資方」,不會被要求連「著作人格權」都要放棄,而且也一定會事先約定,所以要接不接自己衡量,不會有任何爭議;而這次,因為事先不知有這樣的「慣例(後來對方說的)」,合約上也沒載明,所以就以一般「著作權法」上的認知,以為「著作人格權」至少受到了「不得讓與」的保障,沒想到資方卻認為「讓與著作權」等於「讓與姓名表示權」,弄得我只好上書去請教「智慧財產局」。

2010年3月17日 星期三

三月的台灣攝影界喜訊--「TIVAC」的重生與「台灣攝影博物館預備館」的開幕

去年盛夏,位在台北市遼寧街巷內的「台灣國際視覺藝術中心」,簡稱「TIVAC」,在世界公定的「攝影發明日--819」這天,因為營業狀況不佳而宣布歇業,讓許多常去串門子的攝影人感慨萬分、依依不捨。那晚的「TIVAC最後一夜」晚會,因為各界對此新聞的大量發佈,反讓這個原本只是攝影界或修習攝影的學生會去的地方,幾乎創下單日短時段的最高人潮,有很多人甚至是第一次去,而且因為歇業新聞才知道有這個地方,大家除了惋惜,還是惋惜。

2010年3月1日 星期一

寫書七本之後的第一場新書發表會「出磺坑老油人的故事」

 寫書到現在,第七本了,民間出版商、自費出版(另有經銷商)或是公家單位都有,卻是第一次有出版單位願意主動辦一場「新書發表會」,雖然聽說是苗栗縣府的年終慣例,但還是有些感動,至少表示該單位對文化人或文化產業的重視,或是對此案的重視;遺憾的是,我自己並未趕上這場我的「第一次」,只是會後與書中的阿公阿嬤們在縣府附近的餐廳吃了一個大餐(縣長請客),但還是頗為興奮,能有這樣的機會與受訪的長輩們再度齊聚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