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開始知道「士林王家」都更案爭議,隨即加入網路連署,到聽說王家接獲市政府公文的拆遷通知,終於第一次繞了好大一圈找到王家(我一直以為是捷運站另外一頭,士林紙廠附近,因為那裏也有很多老舊房子),那天不過才3月18日晚上。將近深夜,一群學生、關心人士還聚集在王家客廳商議接下來要如何奮戰,我也跟幾個人站在外面聊了好一陣子,此時淡淡的哀愁瀰漫在王家裡裡外外,捷運轟隆聲不時伴隨而過。
3月27日下午,一個極好的天氣,儘管我不認識王家任何一個人,還是決定再度抽空到王家看看,表達我的關心。這時門口已經有幾位年輕人擺了一個攤子,適時跟前來關心的民眾解說情況;而捷運橋下有張彈簧床,上面躺了三個年輕人,這幾晚聽說他們輪流守夜,就怕警政人員的突襲,此時已是風聲鶴唳的狀況。之前碰到的一位年輕人告訴我,聽說4月5日要來拆,到時情況會怎樣,沒人說得準。在門口碰著王家的媽媽,我輕聲問她:「現在情況還好嗎?」她一臉無奈與感激地說:「現在都還好,謝謝妳來關心。」臨走前跟她喊了一聲「加油」,以為這將會是一場長期抗戰。
晚上回到住處,上了網才發現,此時的王家內外正處在備戰狀態,聽說拆除大隊即將到來,幾十名學生、教授將自己跟建物綁在一起,外頭更是一圈又一圈的支援民眾,大家都看不慣市府的強硬作風,決定捍衛「人權」與「民主」到底。
我沒有連夜加入這場戰役,一直在網路前關注到深夜4點多才決定去睡覺。當中幾番掙扎,想過從淡水騎機車前去支援,但去了又能怎樣?畢竟不是長得三頭六臂,頂多就是見證這段歷史,但我想現場不乏見證者;而且我實在太累了,原本打算隔天在家好好休息的,最後還是決定睡飽後再跑一趟。
中午又上網,得知一切已經發生。早上七點,千名警力硬闖王家,把抗拒的學生、教授、群眾,一個個強拉、硬抬、丟上公車,分別載往青年公園和木柵才放人;而王家人,手持祖先照片、牌位,一個個淚留滿面被驅離自己的家,他們不知自己到底犯了什麼大錯,要被政府這樣的對待,殺人?放火?搶劫?偷竊?詐騙?誘拐?還是逃漏稅?沒有,他們只是有一塊祖先的地在士林,世居此地百多年,而這塊地被建商看上了,所以他們只能被迫讓出。對於所謂的「都市更新」,擁有合法產權的王家人,竟毫無說「不」的權利!
終於,貪婪與暴力聯手摧毀了一群市民對這個國家的信任,與對這個城市的期望。
102年前,同樣是一群年輕人,為了理想中的生活、基本人權、民主政治,在329這天,不惜犧牲自己的性命,最後終於建立了「中華民國」。102年後,這個政體在台灣,實現民主政治20餘年,被稱為「華人社會最民主的國家」;然而,卻在329前夕,發生動用千名警力、政商聯手強搶民宅的駭人事件,難道這會是那群革命烈士所想像的民主國度?
離開王家現場又到了凱道府前,因為這裡有一場記者會,會上有王家人對國家的控訴、有受害學生對警察蠻橫對待的描述、有律師對執法過當的譴責、有建築師對都市計畫的不滿、有教授對都更條例的撻伐、有社運人士對政府的霸道作風大聲疾呼人民覺醒......。對於早上的那一場風暴,大家都滿懷憤怒與悲愴。我也為此,好幾天擠不出一點笑容,一想到我所在的家園,人民連選擇自由居住、生活方式的基本權力都沒有,就不禁叫人悲痛!
傍晚從凱道又回到士林王家前,或許是怪手的開挖聲、或許是正值下班時間,此時圍牆外聚集許多附近住戶前來關心,原駐守在此的學生還沒回來,有其他人正在向他們說明情況,我也加入「解說隊」,此時才發現,原來附近住戶大多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只知道跟「都更」有關。我費了很大的力氣去解釋梗概,終於讓他們了解,原來這不是「他家的事」,這是隨時都可能變成「自己的事」,如果大家對目前的法律依然沒有了解、對官商的掌控依然沒有警覺、對他人的遭遇依然沒有關心......。最後,大夥都抱著心有戚戚焉悵然離去。
雖然王家屋舍現已成一堆瓦礫,但此事件尚未落幕,大批民眾依然每天聚集在原王家前的捷運橋下,舉辦各種活動聲援、抗議,並為此次執法過當找出元兇。也有多位學者、律師正積極要求政府修法,將不合理的都更條例修正或廢除,不應有所謂「多數決」就可以決定別人的身家財產如何處置,這根本是共產主義國家,或極權主義國家才會有的事,而發生在號稱民主國家的台灣,簡直不可思議!
【註1】關於「士林王家」的都更爭議,網路上已經談得太多,在此不想多談,如果還有人搞不清楚狀況,建議看看別人已經整理好的文章,例如:5分鐘包您看懂士林王家-文林苑都更案懶人包、都市更新相關閱讀勤勞包
【註2】關於「都更條例」的修正連署,請到: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1061304422600
【註3】328這天,到底在士林王家發生什麼事?律師、學者、專家、群眾,抗爭的到底是什麼?凱道前的記者會説明白.....
【後記】
本來這篇文章只是要抒發我連日來對「士林王家」事件的難過心情,所以並不打算對此事件的多方「爭議」提出個人見解或法理上的論述,沒想到昨天(月3日 )傍晚開始,正當我忙著「Seeing小影展」的活動,會中播放紀錄公民自覺的「決戰澎湖灣」紀錄片,接著詹順貴律師談「民主政治的民眾參與」論壇時,場內針對「民主社會」中「公民」所應扮演的角色,以及最近幾個違背憲法基本人權的法條,例如:土地徵收條例、都市更新條例等,討論得熱烈、欲罷不能的同時,我這篇原本以為沒幾個人會看到的「抒發心情之作」也引來一番熱烈討論,還真是讓我有點受寵若驚!但事實上,對於幾個「網友」的情緒性留言或是類似「拆得好」的說法,我看了其實是「心痛」,為台灣的「民主素養」心痛!當然,我想其中不乏一些「建商打手」,所以也難怪會有這種對立的立場與言論,就誠如某位網友說的,這是民主社會,個人有個人想法及言論自由,我不想一一反駁(何必浪費我時間),也對那些與我持相同想法甚至「路見不平」的網友致謝。(這些留言請見UDN部落格貼文)
在此只好簡單說一下我對這個事件的理解,理解來源不只是網路或新聞上的片面資訊,也有在現場的多方了解,因為在還沒親自到王家現場前,我跟某些人一樣有相同的疑問:「王家不同意都更的理由是什麼?」不管在法律上他們能不能站得住腳,因為我認為法律是人定的、政府定的,不能說是完全沒有缺失(郝市長不也承認了),對於惡法,人民應該勇於抗拒!所以對於「動機」更是我關切的重點。有人說,王家要的是億、億,因為價錢談不攏,所以拒絕配合都更;但我實地了解結果,王家從一開始就沒答應建商都更,所以三年前還整建了房子,而且說明會也從來沒參加,因為他們以為那不關他們的事(這可能是他們唯一的疏失,但面對如此惡霸的建商,難道參加了說明會,他們說的「不」就會被聽見嗎?),之後建商「依法」以超過五分之四產權的同意,依舊將不同意都更的王家百分之五產權劃進來(其實一開始就劃進來了,所以應該說是從沒更動過),然後向市府取得建照,再將「文林苑」預售一空,但此時王家還沒簽下任何同意書或買賣契約!之後建商不斷來騷擾,要王家開價,在不勝其擾下(甚至是建商誤導下),王家在一份協議書上寫下「億」的價碼,但也同時標示「不同意被劃入都更範圍」字樣,以為建商從此會知難而退,沒想到建商卻依此「2億」大作文章、誤導社會大眾,將王家塑造成「都更海蟑螂」形象,許多人因此聞雞起舞。話說回來,買賣是你情我願的事,如果在王家眼中,土地價值就是這麼多,建商若認為這是「獅子大開口」,那不是不加入都更就沒事了,為什麼要想盡辦法將人抹黑,再動用「公權力」來個「執法過當」,難道不是王家這兩塊土地利益太龐大?
再來說說為什麼王家不同意配合都更,以及王家不配合到底妨礙了什麼?王家先祖從落腳在現在這片士林土地上已經百餘年,不同意都更的兩戶王家以及中間所夾帶的另一戶,都是以前王家祖先的土地(是不是還有其他土地,我沒有進一步了解),後來兄弟分家,中間那戶賣給了其他人,所以已經同意都更,而不願都更的兩戶王家,他們希望可以繼續住在祖先留給他們的土地上,也希望繼續住現在的「透天厝」,而不是集合式住宅,我想,這不僅是情感因素,也是個人對居住的自由選擇權,我不懂為什麼會有人認為不一起住在公寓就是阻礙社會發展的罪魁禍首?(那或許這些人會更喜歡沒有感情、沒有人性的「人民公社」吧?)話說回來,既然兩戶王家都是「獨棟透天」,又都是在整片基地的邊緣,如果建商懂得「尊重」而不是貪婪,憑他們的專業,難道設計不出更好的建案?只要將王家兩座建物土地劃出都更範圍,不僅此都更案可以繼續進行,其他住戶也可以早日回家定居,根本沒有任何矛盾或對立(戶王家對戶)。建商不這麼做的原因是什麼?因為新豪宅已經售出,他們對買家有履約義務,違約的罰款他們不願承受,所以就拿出「有缺失的法律」要王家承受一切,這公平嗎?
也有人談到「都更的初衷」,台北市(或其他縣市)確實有許多房舍破落不堪,有許多角落有礙視覺觀瞻,所以「都更」為的是「公眾利益」。請問:一棟豪宅取代了一群原本老舊的房舍,除了讓一些人可以住進擁擠但可能「舒適豪華」的公寓大樓中,再讓建商有更多的容積可以圖利以外,對社會大眾來說,到底有什麼「公眾利益」?難道豪宅的公共空間、停車場會釋放出來讓一般大眾使用嗎?那為什麼不先從「帝寶」等豪宅做起?還是一棟在窄巷內的幾十層高樓,可以為路人帶來舒適感、滿足感、虛榮感,所以這是一種「公眾利益」?那高樓所帶來的壓迫感、妨礙日照權與天空線視野,以及更嚴重的阻礙公共消防安全...等等,這些「違背公眾利益」的事是不是就足以嚴格限制與規範「都更」的條件?再說,王家兩棟房舍都未滿都更法定條件的「30年以上」,為什麼他們非得配合都更不可?再從專家角度來說(當然我不是專家),「都更」真正鼓勵的是「完整街廓」,「文林苑」在撇除「郭元益大樓」及其後方一棟,以及北側兩棟六層樓以上公寓之後,就算加入王家兩戶,也早已不是「完整街廓」了,為什麼其他四棟可以不同意,王家卻沒有說「不」的權利?如果要評論「王家房舍的美醜」,我不敢說他們家蓋得有多讓人賞心悅目,所以「有利公眾」,但是這樣的房舍滿街都是,難道只要建商說、或政府說,還是誰說,你家房舍「有礙觀瞻」,我們就可以用「公眾利益」或是「大眾輿論」來判你的房舍是否符合「都更」條件?那最近另一起「師大都更案」還包含了一座市定古蹟「殷海光故居」,周遭一片日式老房舍,樹蔭濃密、視野舒坦,但都很老舊,是不是也該拆了之後改建大樓才是符合「公眾利益」、「都更初衷」?若真要整頓市容、符合公眾利益,那四處張揚、甚至妨礙交通的廣告看板、路霸路障,為什麼政府不率先剔除?因為沒有「利益」可圖嗎?
我想,法律制定的初衷是為了全體利益、社會福祉,所以集體生活的人類用「法律」來加以規範,讓社會有秩序、彼此可以互相尊重地生活在一起,但如果法律已經變成某些人加以利用成為爭權奪利的利器時,而大部分人卻都還沒有警覺,還要說「遵守法律、執行公權力,才能維護社會秩序」這一類的話,那這樣的「鄉愿社會」是不會有進步的民主與文明的!
最後,借用昨晚詹順貴律師說的一段耐人尋味的話:如果用「多數人利益」就可以壓制並決定「少數人利益」,甚至用來決定「私有財產」該如何處置的話,那為什麼不請金字塔頂端的1%拿出財產給其他99%的人來分,這樣不是更符合「大多數人利益」嗎?
順道一提的是,全台計畫中的都市計畫區面積有多少?有一次採訪詹順貴律 師,他答道:47.5萬公頃!那是多少?台灣面積360 萬公頃,我們都知道,有三分之二是山地,人口集中在三分 之一,也就是120萬公頃的土地上,而三分之一強的面積 就是將來新市鎮面積!那這些新市鎮準備容納多少人?預計 2482萬人口,比全台現有的2300萬人還多.... 請問這些人要從哪裡來?台灣人口密度已是世界第二,我們 到底要有什麼樣的生活品質?這些圈地劃地的動作難道真的 是為了全台灣人的福祉、「公益」?說穿了,還不就是個 「利」字,圖利建商、財團,剝削人民的勾當而已!所以大家快醒醒吧.....
【4/7再記】
見到網路上有人以所謂的「建築線」來對王家事件大作文章,認為因為兩戶王家不具地籍圖中的「建築線(也就是臨馬路)」,所以如果不配合都更合建,將來勢必無法改建,甚至無法進出。針對此,我也好奇地特地又跑了一趟王家現場,當面請教王 先生,居然得到驚人答覆。
提及此事,王 先生先是有點設防地問我是誰,我說:「我是被網友逼著來做功課的。」之後,他先是一笑,然後就「唉」地長嘆一聲說:「就是這個地籍線!」又說:「當時建商就是一直說我們沒有地籍線,所以非配合都更合建不可,否則將來自己無法改建。」
「但是因為我兒子是學建築的,他跑去地政事務所還是哪裡,從一堆檔案中調出我們的地籍資料,都還是紙本的,發現上面的地籍線曾經在78年北淡鐵道線停駛,改為捷運高橋之後重設,所以本來我們是沒有地籍線的,因為前面有一塊國有水利地,但就是因為現在改成捷運高橋了,那塊水利地已經變成路地,所以如果我們將來要改建是絕對沒問題的。甚至也有說我們的是畸零地不能改建,那都是沒有的事。」
接著他說出讓我吃驚的事:「但就是因為我們在今年3月14日 找出地籍線證明,還向市政府(還是都更處?)提出,以表示我們無需配合都更合建。沒想到,反而在19日收到市府的『強拆通知』,然後28日就被佈警拆除了。」聽到這裡,我已經開始感到忿忿不平,這時間點來得太過巧合,難道沒有奚翹?
然後我又把一些事情向他做了一些確認。他說:「對於這件事,我實在很煩!我們家在63年以前都是紅磚平房,之後重建成兩層樓,住了一家三代。然後在95年做過很大的整修,花了好幾百萬,沒想到剛好年底建商來談都更,但那個時候我就說不要了。後來幾次說明會,我們就都沒去參加,哪知道就被劃入都更區了!」這跟我知道的說法一樣。
對於網路上還有人說:「建商開出給王家5戶加5個車位的條件」,我想知道是不是真的,還有王家是否接受。王 先生說:「他們都這樣講,但是一直沒有跟大家說,還有個500萬,就是如果我接受這條件,我還要付500萬給建商,他們說這樣才符合『權利變換條件』,也就是說,他們給我的太多,我還要部分負擔。」那你接受這條件嗎?我繼續問。他說:「沒有!就算現在房子被拆了,我還是要求原地蓋回。我的祖先從清朝就住在這裡一百多年了,歷經這麼多朝代,清朝、日本都沒事,現在居然把我的房子給拆了!唉!」說到這裡,他開始顯得有些激動,要說這不是土匪政府,那是什麼?
最後,我跟他們提出建議,與其讓外界、媒體胡說八道、斷章取義,誤導社會大眾,乾脆自己拍影片,把整件事情過程、大家的疑問說個清楚,放到網路上讓大家自己了解。更重要的是,一定要讓大家知道,這絕對不是王家的個人案例,如果都更法依然不改,執法缺失也依然沒有檢討,下一個都更劫難還不知道會發生在誰家!
0403立院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縱容建商未協調先賣別人土地的藏鏡人,出面負責!
今日(3)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與林淑芬、尤美女、陳其邁委員,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會中指出北市府事實上並未取得士林王家兩戶的拆除執照,逕行以待拆規定授權樂揚建設,強行拆除王家兩戶人的家屋。
會中,林淑芬委員指出:「台北市政府動員上千警力,王家還要自己負擔拆除費用,真是荒謬至極!郝龍斌在拆除前一直強調依法行政,但現在,就連王家兩戶的拆除執照都沒有,就逕行強拆。內政部、台北市均宣稱要修法,沒人敢主動申請檢視法律有無違憲、法律間有無扞格之處。我們要求政府將乾淨和清白還給都更法律」!
陳其邁委員表示:「王家對於建商而言是塊肥肉,因為要換取容積獎勵,不留給王家一條活路好走,簡直跟搶劫沒有差別!是現行都更中,『人吃人』的狀況。台北市政府授權樂揚建設拆除王家,卻又要王家買單!市府跟暴力討債集團有何差別!?拆照上面根本沒有標明王家兩戶之地址與地號,請郝龍斌出來說清楚,為何無拆照卻敢強拆?北市府應速將王家恢復原狀!」
會後台北市政府建管處旋即於北市府召開記者會。北市府坦承:先前文林苑案098拆字第0058號、098拆字第0063號並不包含士林王家兩戶。101年3月28日強拆所依據之拆除執照,係為一張於民國98年核發的拆照併建照(98建字第0288號)。
而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也於本日稍晚,進一步接獲文林苑基地原住戶爆料,又一無拆照、被樂揚建設強拆之案例!原先居住於文林路558號黃 小姐的家,在此張建併拆的建照於民國98年七月經建管處核可通過後,北市府公文發函98年9月17日 之後即可拆除,樂揚建設逕自將文林路558號(陽明段一小段788地號)黃 小姐住家拆除!至今,黃 小姐一家仍只能在外租屋流浪。
如果台北市政府建管處所言屬實,那麼我們要進一步質疑:
1) 難道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管科、負責蓋章的台北市都市發展局,早在民國九十八年,就罔顧內政部頒訂的拆除執照申請規定,於未取得士林王家兩戶的拆除同意書的情況之下,逕自發給起造人樂揚建設、監拆負責人林獻瑞建築師事務所,強拆王家與其他98年至101年之間文林苑住戶的拆除執照嗎?
2) 申請過程究竟是備足了哪些書件,才獲得這張拆併建的權利?為何一併讓渡房子還沒蓋、未協調完畢,就先預售出別人合法土地建物的權利呢?發照、蓋章者都不用負責嗎?拆併建並未表明清楚的拆除範圍、地址、地號,一張模糊不清、給予建商過分授權的建築執照,導致王家、黃家等無辜被拆,台北市政府難道真的沒有行政疏失嗎?!
3) 又,如果都市更新條例34條真的賦予建商如此大的權力,無須地主同意就可以取得拆除執照拆人房,那麼全台北市七百多個都更案,都是這樣進行的嗎?
反觀建商市長郝龍斌,從一開始落淚道歉,到現在改口說遺憾,試圖以「修法」模糊焦點,完全踩在王家無辜被拆的未癒傷口上,捉弄媒體、唬弄人民。
台北市政府建管處於今日下午記者會上,出示當初建商提供的一樓拆除圖,而非北市府核發建照過程相關書件與資料,令我們感到十分疑惑。我們懇請台北市政府建管處應出示官方版審核文書,而非一昧將建商的資料照單全收、還幫忙宣傳錯誤資訊。這樣只會令一般大眾,對於台北市政府與建商之友好關係更增質疑!
台北市政府為建商的代拆服務,已宣告新一波向全民宣戰時代的到來。不檢討問題,一昧努力為財團引道,欲以成立財團法人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將財團力量以公部門白手套方法包裝。惡法未修,一昧加速都更絕非智舉。我們誠心奉勸郝龍斌、林崇傑,拆除前罔顧人民性命與三贏方案,拆除後等待新聞熱潮一過就又要加速都更,並非為人民、為這座城市謀福利。勇敢站出來,解決文林苑爭議,人民才有可能重拾對於都市更新政策的信心。
" 王家沒有簽切結書同意將來蓋不了屋子吧.
回覆刪除請支持者叫王家現在就簽同意書,如果以後或現今法令無法蓋房子,請子孫概括承受。
可以無知,不可以無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5&t=2698439&last=35329283
王家兩塊分開的地(地號801, 803 )沒有面臨道路無建築線, 位商業區土地深度不足15米, 部分土地在捷運6米禁建區域, 803地更被被其他土地包圍.只有和相鄰土地合建才有機會申請建築. 沒有都更或鄰居不和王家合建, 王家的舊屋將來年久失修只能荒廢了, 王家家族繼承荒地...(附圖說明1,2,3)
都更法為防止類似情況, 都更法十四條 禁止都更造成其他住戶將來無法改建(如王家的情形).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和王家在營建署都更輔導會議中,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6429 協議第一項就是 "(一) 關於同宗基地是否可排除士林王家之可行性疑慮,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獲得解套,請北市府與實施者做慎重考量。" 王家沒有簽切結書同意將來蓋不了屋子吧.
王家的房地,如果不用靠別人的地進出,也夠大夠深到可以自行重建更新的話,今天把它強劃進去是沒道理的。但它偏偏不是,又小又裡面,若將它排除在更新計畫外,無異將它困死,永無翻身之日,也不符合消防、建築的相關法令,所以都市計畫的專家委員不會接受這樣的規劃。王家的堅持百分百可說是損人不利己,先不管出發點是不是單純的熱愛那個舊房子,還是企圖要脅同歸於盡的釘子戶,這就像一個愚痴的人硬要往死裡鑽,還拖著周邊鄰居當墊背(都更計畫想排除王家都不行)
參加都更, 王家可分到5房5車位, 不參加都更, 原就是畸零地的王家土地將來變荒地, 拒絕救命的都更, 不解. (其他的不參加都更戶有建築線可自行都更, 可不參加文林苑都更)(附圖說明4)
你這說法我早已回覆過另外一篇,本文中「再記」也已經說明,我可以再把當時我回覆給另一篇文章的說明貼上,如果你再看不懂,那我也沒辦法了,總之,不懂就請自己查證,別再來麻煩我,也別再造不實之謠了!謝謝~
刪除彷彿以專家之姿論述卻是漏洞百齣地誤導無知大眾
看似言之鑿鑿,其實謬論百齣,而且顯然是沒到過現場看過實景,或是去了也沒看個究竟,再不然就是刻意散播不實謠言:
一、兩戶王家不僅是「透天」,而且還是「獨棟」,中間那戶要都更重建,根本跟兩旁的王家無關,頂多是文林苑在設計上,在撇除兩戶王家之後,會有一個「凸」字地,若想維持建築方正,將此「凸」字地設計為綠地或公共設施即可,並無困難之處;而事實上,王家這片地在整個文林苑建案中,原本就是開放空間,少了兩落公共空間用地,違背的是給買主的承諾,也就是要賠償鉅額違約金,這才是樂揚文林苑始終死咬王家這兩塊地的主因!
二、王家兩戶房子,南側屋明顯是新樓房,在95年才重新大肆整修(正好同年年底建商提出都更案);北側屋則於82年重建,都非如文中所述超過40年的屋子(真不知您的資料是從哪裡來,我的是從王家親口說的),根本不符合都更法裡所說「30年以上」可進行都更之條件,為什麼王家非配合都更不可?反倒是文林苑北側的五層樓房已超過30年,建商卻不強迫其配合都更,為什麼?難道不是因為容積誘因不足?(簡單說就是利潤太少,還可能沒有!)
三、文中不斷以「建築線」來大作文章,如果真如作者所言,那為什麼建商不直接依此來讓王家知難而退即可?王家有子孫學的正是建築,難道他會讓自己家的地成為如作者所說的「口袋地」,好讓將來無法改建或無法進出嗎?王家大門一直都是面向捷運線,門前就是交通通道,兩次改建都沒問題,為什麼將來會有問題?若要依照地籍圖來看(http://dl.dropbox.com/u/53484370/01/1.jpg),北側王家(地藉編號801)絕對有所謂「建築線」,南側王家(地藉編號803)看似雖無,但前面一狹地屬國有水利地(地藉編號804),在北淡鐵道線於78年停駛改為捷運高橋之後,那塊水利地就已經成為交通線。建商最初想法就跟您一樣,以為王家沒有「建築線」,所以他們勢必加入都更,但王家於今年3月14日向市府(或都更處)提出「有建築線證明」之後,市府卻在19日發出「強拆通知」,28日就連夜佈警拆除,難道大家認為這中間沒有奚翹嗎?
四、如果要談法規,那何不談談「消防要件」?依照內政部92年修訂的「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54&Itemid=57)之第一項:消防車輛救災動線:(二) 供救助六層以上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至少應保持四公尺以上之淨寬,及四.五公尺以上之淨高。實地走訪文林苑周遭道路,門前道路估計不出4米,兩側狹巷一邊最多2米,一側最多3米,卻要蓋15層高樓,分明是置住戶安全於不顧!更詳細說明您或許也看過別人整理的「懶人包(http://124.11.23.20/)」,有關官方回覆我就不再贅述,那根本是硬凹。
五、文中所述「建商開出的條件是5戶加5個車位」,那是在王家房子被拆了之後,建商為平息眾怒所提出的補償,但外界不知的是,除此之外,建商還要求王家必須支付500萬才符合建商所謂的「權利變換條件」。話說回來,王家自始(95年開始)至終(即使被拆)都只是要保留原屋或原地蓋回,被建商於98年逼著開出「2億」的同時,他也仍舊表明、甚至註明:「不參加合建」,這是很多媒體都提到的事,不懂作者在這裡為何隻字不提,反而死咬「王家提出2億元價值轉換」不放?(http://3.bp.blogspot.com/-BhoIWOz39CE/T3KlXNX8aoI/AAAAAAAAEwc/vJ2gR72Eh0c/s640/e8a2abe8bfabe5afabe79a84e585a9e58484e5a4a9e583b9e999b3e68385e69bb81.jpg)
六、在要求王家「站上道德的高處」同時,怎不反過來要求建商、36戶(一說是38戶)「站上道德的高處」,體諒王家人想繼續住在祖先地的願望,而不是斤斤計較地皮可以換多少屋、或換多少其他地,但這點對於唯利是圖的人來說,或許很難理解吧!
七、至於王家選擇對市府「提起非法拆屋訴訟」而不接受建商「補償金或賠償條件」,正是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以抵抗那些邪惡的抹黑及道聽塗說的「貪心論」!如果今天王家在受了委屈之後,您還要勸說讓步,這不就好像有人被強姦之後,您要說服她,乾脆就嫁給強姦犯吧!這難道不是「鄉愿」?還是「愚民」?
八、您在文中終於說對了一件事,「無利可圖的都更,建商不會做」!所謂「都更」對建商來說,絕不是為了「創造公眾利益」,而是「創造建商財富」,建商圖的也只是「可以賺更多」而不是「可能無利可圖」,這是大家都認同的事,那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贊成以犧牲少數地主對居住的自由選擇權,來成就建商更多的貪婪?我真的不懂!
最後,要語重心長地告訴您:要世界和諧,不能光用左腦(法理),更要用右腦(情理),這絕非是您口口聲聲的所謂「民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