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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為台灣文化資產再次向龍應台請命



親愛的龍部長您好:

首先感謝您今年5月初對「一人一信致龍應台,台灣需要攝影博物館」的社群網站活動所做出的正面而積極的回應,本人謹代表寄出信件的14位網友,以及支持本活動的網友們向您致謝。然而,我們對已經升格多時的文化部的期許不僅於此,對於台灣其他「文化資產」我們也同樣心急,所以該活動已經進一步轉型為「台灣瀕危文化資產大調查」,但我認為這樣有意義的活動理應由「文化資產的中央主管機關--文化部」來主持才是。(請見: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63595267069642/?fref=ts

長久以來,台灣在「經濟發展第一、城市開發優先」的思維下,許多珍貴的老房子不斷遭受破壞或年久失修,尤其最近一波波的「都市更新」、「新市鎮計畫」下,更是淪為土地開發利益下的犧牲者,這其中也包含已經被指定為古蹟或歷史建築的建物本身或其周遭景觀,正在考驗著文化部的魄力與作為,而這些文化資產對台灣人民、甚至全世界的重要性,相信不用我多說,龍部長應該很清楚。一個不重視歷史與文化資產的國度,又怎能對未來充滿信心,又如何向子孫交代。

在此我想舉一個例子。位在新北市的淡水,多年前就被政府列為「世界遺產潛力點」之一,在文化部的所屬部門網站上對她有很清楚的描述:「河港城市是臺灣城市發展史上相當重要的類型,地理學者曾將臺灣的河岸城鎮依其地理位置分為港口城鎮、內陸城鎮、山腳城鎮,這些沿河城鎮在清代息息相關,是人民往來和物產運銷的樞紐,其中屬港口城鎮的淡水,其興起及轉變與河運的關係至深,研究淡水聚落可觀察出臺灣早期城鎮市街的空間特質及發展模式。」(請見:http://www.boch.gov.tw/boch/frontsite/worldheritage/twwhInfoDetailAction.do?method=doViewInfoDetail&twwh_ID=2&twwh_Info_ID=8

不僅官方看好淡水,許多愛淡水的人也都殷切期盼著淡水有真正成為「世界遺產城市」的一天;然而,在法令不足、政府沒有積極作為的情況下,淡水的城市發展一天天加劇,摩天高樓遮蔽了天空線,古蹟園區外的老房子一間間被拆,就連古蹟的附屬景觀也彷彿修壞眉毛的美女,而政府又準備在淡水繼續大肆建設,「淡水夕照」即將因為「淡江大橋」的興建而成為絕響,紅毛城外的洋人與馬偕歷史文化區塊最近也將因為一棟27層樓高的「都市更新案」而面臨景觀遭受破壞的惡境......,這一切切都與淡水邁向「世界遺產城市」之路背道而馳。我想,就算淡水不成為「世界遺產城市」,古蹟的保存也不應只為一個空殼子,她所關係到的周圍人文歷史脈絡,也是她值得保存的原因之一,否則跟「文化村」裡的仿古建築又有何異?

文化部成立至今已過半年,我們的「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中央主管機關」還是寫著「文建會」,難道文化部把職責之一的「文化資產保存」給忘了嗎?我知道這是一條艱辛而漫長的路,您也極力想扮演好「文化部長」的角色,但是所有「文化資產」就如之前我所述的「影像資產」一樣(有關本人之前寫給文化部的兩封信和文化部回函請見:http://seeingimage.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18.html,都是無情歲月下的遺跡,時間久了,若不即時保護,將來就再也找不回來了,現在該是積極修訂「文資法」並致力於「文資保存」工作的時候了!期盼龍部長在這方面也可以多費心,拿出「野火」鐵腕,讓我們的後世子孫記得祖先在這塊土地上曾留下的足跡,就如「大江大海」的使命一樣!

您和您的團隊辛苦了!
敬祝您 身體健康、一切順心

施云 敬筆



2012.12.05
施 小姐您好:

101年11月24日您寄至文化部部長信箱信函收悉。

有關您所建議新北市淡水能真正成為「世界遺產城市」,必須重視淡水大肆建設高樓,影響淡水成為「世界遺產」潛力 點相關事宜,茲答復如后:

首先感謝您對文化資產保護的支持與關懷。文化部為加強文化資產的保存,力圖與世界接軌,積極推動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計畫。從民國92年迄今,臺灣目前已有18處世界遺產潛力點,「淡水紅毛城與其週遭歷史建築群」為其中潛力點之一,惟有關都市建築部份不在文化部管轄範圍,您所提寶貴建議,本部將持續關心並積極納入辦理後續相關保存作業之探討議題

另文建會已於101年5月20日正式改制為文化部,雖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條之中央主管機關尚未及時修正為文化 部,惟文化部已先依行政程序法第11條規定,公告變更文化資產業務管轄權責,由文建會改為文化部,故目前文化資產之中央主管機關為文化部,當 無問題。而目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亦已正式委託專家學者,就文化資產保存法進行整體法制之修正研究,使法令與實際運用更為完被。特別在此說明。

順頌
時褀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敬 復



我在文中說了很多點,但是文化部只提了兩點,那其他呢?其他因為遭受都市更新、新市鎮計畫而受創的文化資產呢?坐視不理?還是我們得一項項具體描述他才懂?而且「惟有關都市建築部份不在文化部管轄範圍」的回覆,是不是又把責任給推掉了?那文化部對於已經提出將近10年的「18處世界遺產潛力點」,積極作為又在哪裡?文化部可以主動一點、強硬一點嗎?!


剛好最近一則報導:幫你修復 但要捐來…北京搶修台灣老電影。很顯然地,她是把老房子等文物給遺忘掉了,難道我又得親自去找她,還是又得發動一人一信,她才會憶起?文中所述:「跟時間賽跑的幾件事」。龍應台說,台灣攝影家在三、四十年代所拍攝,很多獨一無二的攝影作品,因為沒有攝影博物館及相關設備修復保存,正一天天蒼白、消失中。有些大導演三、四十年前拍的影片現狀不佳,北京來跟台灣的導演說,「我幫你修復所有片子,但請你捐到北京來。」於是有導演想把原本放在台北的影片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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