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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5日 星期二

為「淡水夕照」向文化部長鄭麗君請命

鄭部長您好:

昨日您在民間藝文團體的邀請下有了一場文化論壇,可惜我因為事前沒有收到相關訊息,所以並無與會。不知您有沒有可能主動發起公民論壇?如您所說,文化是全體國民的事,而文化其實就是我們庶民百姓的生活。

不過,很高興您在前面的開場論述中,提到了我最關切的文資保存一事,並打算將它列為國家重大政策。在文建會剛要轉型為文化部的那一年,我也曾寫信給當時的龍應台部長,請她重視台灣的影像資產,許多老照片隨著老攝影家的凋逝而漸漸散失,成立攝影博物館為台灣保留歷史影像是刻不容緩的事,當時我在網路發起一人一信的公民運動,最後也在文化部成立之前獲得龍部長的首肯,積極辦理博物館成立的相關事宜,幾年之後,也在攝影界的持續奔走下,近年終於看見了曙光。(「一人一信要求攝影博物館」之相關資訊請見:http://seeingimage.blogspot.tw/2012/05/by.html
我在2013年也曾經為了「淡水夕照」的文化景觀保存一事找過您,當時您是立法委員,我們一起在立法院招開記者會,您當時對文資保存就已有相當的認知,句句說到我心坎裡,很高興您在昨天的論壇當中又提及此事,並以法國米勒的拾穗稻田作為案例,知道您一直將此事放在心上,讓我甚感安慰,所以其重要性應該不必我再多說。(記者會相關訊息請見:http://seeingimage.blogspot.tw/2013/08/blog-post_27.html

您提到文化部應該做的是將議題作跨部會合作,這點我也相當認同。以淡水夕照為例,交通部、新北市政府、環保署、文化部,都與此事息息相關,因為陳澄波等諸多文人騷客所歌詠、描繪的淡水夕照即將被河口的淡江大橋所摧毀,而淡江大橋是1990年代為發展淡海新市鎮所提出的計畫案,如今二十多年過去,第一期淡海新市鎮所開發的土地以及所建造的樓房,多數成了閒置空間,樓房進住率只有三成,為了一個沒有開發起來的新市鎮,政府還要用二十年前的計畫案去破壞一個從清朝以來就赫赫有名的淡水夕照景觀嗎?

雖然淡江大橋建設案在當時立委的壓力下已經通過環評,後來也在立法院通過預算,但是一個沒有連任的立委所關心的案子,是否仍可以代表民意?而所謂民意又是誰的民意?當地居民的意見?台灣全體國民的意見?還是既得利益者的意見?早年所做的一千多份調查樣本可以代表北海岸居民的意見嗎?而淡水夕照屬於全民資產,我在網路所發起的連署,獲得兩千多名的民眾與團體支持,當年在淡水河邊所辦的音樂會,也有很多藝文界、學術界,以及社會大眾前來發表心聲,要不要保留這樣重要的文化資產,難道是那一千多份馬虎調查可以決定的嗎?

再次肯定您對文化政策的深刻見解,我身為一位文字與影像工作者,很慶幸與我的職業生存相關的出版與影視議題都受到您的重視,這方面,或許將來還有機會再跟您交流意見。今天我只先就「淡水夕照」列為文化資產一事跟您請求,是否可以跟我們的新政府長官們重新檢討淡江大橋的建設案,勿讓陳澄波等多位前輩畫家的畫面成為永遠的遺憾。我知道這是個無比艱難的任務,無意為難您,但仍希望您可以做點努力,為您、為大家、為我們的子孫。感謝您!

祝您 新政成功、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施云 敬上
2016年6月12日

(6月13日補記)今早馬上接到文化部回信,但答覆僅是:『關於 臺端詢問案件,係屬[文化資產局] 權責,已為您轉請該機關辦理。』當年我們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時,就已請來文資局副局長列席,會後他說會回去研議,至今快三年,淡水夕照指定為文化景觀一事仍無下文(新北市文化局也去找過了),不知現在換了部長,是否就會辦理出結果?

(6月27日再記)今天終於收到文資局的回應,聽說是因為有人從我臉書知道一直沒收到文資局進一步回應,所以暗中穿針引線讓文化部長辦公室知道訊息,謝謝這位不知名人士,也希望新政府檢討部長信箱流程,不要讓前朝公務員的便宜形式作風留到現在。但是文資局的回應一如以往,將自己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幸好鄭部長請秘書轉達要與我碰面商談此事的消息,否則新任部長又要背黑鍋了。期待有好結果。

施小姐您好:
台端105年6月12日投書文化部部長信箱對於「淡水夕照」列為文化資產,茲說明如下:
一、 有關「淡水夕照」列為文化資產,經查台端於民國102年已陳請登錄文化景觀,惟當時受理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表示文化景觀係為人與自然互動而形成之景觀,而「淡水夕照」係自然形成,並非文化景觀之範疇,因此未予辦理登錄審議事宜,先予敘明。
二、 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第3款,文化景觀:「指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亦即強調具有「傑出價值」之場域,而創造出其歷史、美感、民族學或人類學上的價值,係因為人類與自然環境長時間的交互作用所造成的影響。
台端所提「淡水夕照」現階段尚非屬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所規範文化景觀之範疇,爰暫無法列入。惟本部仍當善盡文化資產保存,發揚多元文化責任。
感謝您對文化事務的關心並提供寶貴意見。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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