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我繼續向新北市政府提報夕照文資,而中央能做的只是發函請他們審議,因為新文資法的意思是,只能針對已經被地方列為文化景觀的,才能再由中央指定為國家級。請問這樣的文資法算有修好嗎?而大家覺得新北市政府有可能讓它審議通過嗎?
二、鄭部長會找交通部談一談淡江大橋的必要性,我覺得這條的機會比較大,至少拖到朱立倫下台,因為他對此事非常用心、用力,可別讓橋真的蓋起來了。
要感謝三位夥伴的陪同:曾道雄老師、老淡水人阿忠哥,還有也住淡水的陳建志同學。也要謝謝那位穿針引線的神祕網友,今年6月中,我寫了一封信到文化部長信箱(請見:http://seeingimage.blogspot.tw/2016/06/blog-post_25.html),但文化部的回應只有一句話:「關於 臺端詢問案件,係屬[文化資產局]權責,已為您轉請該機關辦理。」然後就沒了下文。大約一個月後,我在臉書上表達對此事的不滿,不久就收到文資局來電,說部長要找我談這事,部長秘書也私訊給我,說我寫的那封信沒有進到部長辦公室,以後會注意書信流程。
我相信鄭麗君部長是真的對台灣文化資產有關切、也有作為的部長,雖然她上任至今不過兩個月,但從新聞知道她已經對台灣多處文化資產加以保存或升格,台灣慶幸終於等到了一位關心文資的文化首長。
三年前她還是立委時,我在立法院籌備的記者會就是找她來幫忙為淡水夕照說話,之後看著淡江大橋一步步往前執行,我實在也使不上力,何況我還要忙著自己的寫書計畫,全台到處跑,無力再對這事有所貢獻,連電視台邀我上節目談話,我都覺得無力而婉拒。沒想到三年後,看到鄭立委成了鄭部長,才又讓我對此事燃起一線希望,主動寫信給她,才有了這場算是「與民有約」的私人會面。
儘管鄭部長在會中表示,台灣整體環境對文化資產的保存仍缺乏共識,文化部所能做的也只是依照文資法來行事,但光是她願意跟淡江大橋的策劃單位「交通部」來談,就讓我感到她的誠意。希望民間與官方站在同一陣線,為保存台灣文化資產一起努力,台灣在這方面真的已經落後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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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她還是立委時,我在立法院籌備的記者會就是找她來幫忙為淡水夕照說話,之後看著淡江大橋一步步往前執行,我實在也使不上力,何況我還要忙著自己的寫書計畫,全台到處跑,無力再對這事有所貢獻,連電視台邀我上節目談話,我都覺得無力而婉拒。沒想到三年後,看到鄭立委成了鄭部長,才又讓我對此事燃起一線希望,主動寫信給她,才有了這場算是「與民有約」的私人會面。
儘管鄭部長在會中表示,台灣整體環境對文化資產的保存仍缺乏共識,文化部所能做的也只是依照文資法來行事,但光是她願意跟淡江大橋的策劃單位「交通部」來談,就讓我感到她的誠意。希望民間與官方站在同一陣線,為保存台灣文化資產一起努力,台灣在這方面真的已經落後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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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節錄三年前鄭立委在記者會的談話重點:
鄭麗君立委:別的國家認為文化資產是重要的情感寄託,應該受到重視,為什麼我們無所謂?整個開發思維應該改變,國會要從開發計畫的制定就要求市民參與,要做文化資產與生態景觀的思考,而不是計畫形成才丟給環評,又讓民眾去抗爭。
鄭麗君立委:你應該依法提出管理計畫,不是因為無法提出計畫就駁回文化資產的申請,而且要你管理的是夕照的視角,你應該去跟首長要求停建大橋,不然文資法乾脆廢了。
鄭麗君立委:文化部從來沒有對一件文化資產保護過,許多古蹟都被拆了,也不見文化部出面處理,所以我們要把這列為國會未來監督的案子。
鄭麗君立委:新北市長和新北市文化局應該被列為優先教育的對象。文化部是文資法的主管機關,法令是你們訂的,不應任由地方解釋法條。我要求文化部應發函給新北市政府,要就這個案子重新評估是否符合文化資產的釋義,我也呼籲龍部長要站出來回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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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也將會談之前,我整理的一些相關資料列於下面。
主題:與文化部鄭麗君部長商討有關「淡水夕照暨河口兩岸」指定為文化景觀
時間:2016.7.19 (二) 下午2:30
地點:文化部大樓,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圓桌廳
民間出席者:曾道雄(藝文人士)、程許忠(老淡水人)、陳建志(淡水生態專家)、施云(淡水居民/藝文工作者)
本資料整理人:施云
討論重點:
一、「淡水夕照與河口兩岸景觀」無法指定為文化資產是資格認定問題,還是淡江大橋興建案的阻撓?
二、文化資產的提報,若地方政府不作為、不審議、不指定,中央有責依法介入並指定,而淡水夕照及兩岸景觀絕對符合資格要件。
若是文資資格認定問題,文化機關本於職責,應該請專家積極找出它的資格條件,而不是站在反對立場,以具解讀性的條文來解釋它的不具資格,對其它申請文資身分的古蹟、文化景觀等亦應有同樣態度。本人曾於2013年就向文化局和文化部提出文資申請,但都被無法說服人的解釋打回來,最近寫給部長的書信,文資局也以類似理由回應。
文資新法已將「文化景觀」提升至中央層級,若淡水夕照景觀具有文資資格,而地方文化局不作為,中央應該介入,並將其提升為國家級文化資產。
-->文資法第四章「史蹟、文化景觀」第61條修正如下:史蹟、文化景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登錄後,辦理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項已登錄之史蹟、文化景觀中擇其保存共識較高並具有特殊保存意義者,審查登錄為重要史蹟、重要文化景觀後,辦理公告。
三、儘快指定「淡水夕照暨河口兩岸文化景觀區」,範圍包括:從淡水老街河岸所望去之淡水夕照兩岸完整景觀範圍、淡水老城區(埔頂、崎仔頂、砲台埔等)、觀音山面淡水河岸方向、河口生態區(台北港北堤溼地、挖仔尾溼地)、兩岸史前遺址。(以下另有詳細說明)
-->文資新法關於「文化景觀」之認定標準:指人類與自然環境經長時間相互影響所形成具有歷史、美學、民族學或人類學價值之場域。
-->文資新法第一章第4條,新增自然地景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委會。也補充,文資得經審查後以「複合式」之型式指定或登錄,而涉及不同主管機關管轄者,由文化部會同有關機關跨部會決定。
文化部最近有「再造歷史現場」示範計畫,淡水也早在2003年被文建會指定為世界遺產潛力點,而新北市政府也於2016年4月15日公告「淡水埔頂地區都市設計管制準則」,限制區內建築物,淡水老城區不應該再有多餘建設。
四、淡江大橋之興建爭議性過大,且計畫已超過一個世代,兩岸新市鎮發展並不如預期,應該招開聽證會取得民間共識,政府不該一意孤行,必要時主動發起公投,避免步向大巨蛋與核四後塵。
如果淡水夕照兩岸景觀無法指定為文化資產原因在於淡江大橋興建案,或者已經指定為文化資產,都應該重新檢視此案之必要性。淡江大橋是1994年由行政院公路總局提出的興建計畫,距今已經二十多年、一個世代,時代變遷之下已經不合時宜,所連結的兩岸新市鎮也都發展不起來,淡海新市鎮開發至今二十多年只完成10%人口進住率,台北港特定區土地三度流標,雖然鋪路蓋橋一定有人使用,但花費154.3億去蓋這座橋是否具有相對效益?更何況是對文化、生態都極具破壞力的建設,應該重新檢視其必要性;而且,如果淡江大橋同時扮演觀光橋的角色,是否會讓淡水交通更紊亂?還有,當時只做了1102份樣本的民意調查,是否可以代表北海岸居民的意見?而且問卷內容從未公開,是否引導受訪者的回答方向?此案具有相當大的爭議性,應該舉辦「聽證會」來取得民間共識,必要時舉辦北北基或全民公投,政府應主動辦理,不要民間再連署,因為重大建設本來就要先經民意,以免步向「大巨蛋」及「核四」之後塵。(底下再詳細提供淡江大橋與河口兩岸新市鎮之相關資料)
五、國民黨主席與立委力挺淡江大橋之興建,而得標者又為國民黨投資事業--中興工程,此橋工程費用又不斷追加預算,而中興工程又弊案不斷,前朝爛帳,新政府不該跟風。
淡江大橋曾於1999年因淡水河北側快速道路的停建、破壞生態與文資等爭議過大而遲未興建,卻又於2010年4月由當時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宣佈重新核定淡橋案,之後朱立倫當了市長,又積極運作此事,還舉行了兩次動土典禮。2013年的環差會議,原本環評委員皆傾向環境、生態、考古、文化等方面多有疑慮,但立委吳育昇帶領地方里長、議員等一行人到會場施加壓力,後來變成有條件通過,包括河口鳥蹤調查、八里端考古、水下考古、設計採國際標等等,讓人質疑淡橋的興建是否為國民黨的一意孤行?而去年8月的國際標又由國民黨投資事業「中興工程」與德國公司得標,中興工程過去已傳出多次弊案,施工多年無法通車的桃園機場捷運也是其所承包,最近才被立委段宜康質疑是否有弊案,淡江大橋交給這樣一個工程公司去興建,會不會成為機捷第二?巨蛋第二?人民是否又要當冤大頭了?政風處或監察院應該介入調查!
六、「未來」兩岸新市鎮若發展有成,確有連結兩岸之必要,應重新評估與規劃新工程,改以水底隧道連接兩岸,避免破壞夕照景觀,也避免觀光誘因使淡水交通更加紊亂。
如果「將來」連結河口兩岸確有其「必要性」,可考慮重新規劃為水底隧道,但在此之前仍應先做好水下考古,淡水河口在清朝是重要的水路通衢,數百年來的船隻通行難免生意外,更何況還是清法戰爭的重要場域,水下考古應確實執行。(103年曾做過,但似乎沒結果)但在河口兩岸新市鎮還未發展起來之前,蓋大橋或隧道只是為房地產解套,為什麼要花全民納稅人的辛苦錢?!
**詳細說明**
一、「淡水夕照暨河口兩岸文化景觀」之文資資格說明
-->範圍包括:淡水夕照完整景觀範圍、淡水老城區、觀音山面淡水河岸方向、河口生態區、兩岸史前遺址。
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第3款(舊版),文化景觀:「指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亦即強調具有「傑出價值」之場域,而創造出其歷史、美感、民族學或人類學上的價值,係因為人類與自然環境長時間的交互作用所造成的影響。
以下是我在2013年向新北市文化局提報文資時所寫:
▓神話傳說之場所、歷史事件場所:台灣重要的戰役「清法戰爭」,其主戰場就是在淡水河口,曾投下巨石阻擋法軍入侵,是重要的古戰場;並傳說清水祖師爺、媽祖等神明曾經顯靈助清兵打敗法軍,故淡水河口具有重要的歷史與神話背景地位。
▓歷史文化路徑:清朝漢人移民北台灣,水路之一就是經淡水河口入河登岸,1858年在「英法聯軍」之後簽下「天津條約」,淡水更正式成為國際港埠,曾經多少戎克船、西洋艦等大小船隻往來穿梭於淡水河口,清官沈葆禎曾形容「年年夾板帆檣林立,洋樓客棧闤闠喧囂」,可見當時之繁榮與重要。而台灣重要的外籍傳教人--馬偕博士也在1872年自淡水河口進入淡水並登岸,從此為台灣奉獻30年,是淡水及台灣重要的歷史人物。
▓其他人類與自然互動而形成之景觀:清朝文獻中記載「戌台夕照」,即指從淡水埔頂紅毛城所見之夕照景觀;日治時期昭和二年(1927年) 8月,台灣日日新報透過民眾投票方式選出「台灣八景十二勝」,其中一景即為「淡水夕照」;民國55年淡水鎮公所所撰「淡水八景」之一為「海口嚥日」;早期多位台灣美術巨擘常以「淡水夕照」或「淡水河口」為創作背景,例如陳澄波、洪瑞麟、倪蔣懷、廖繼春、張萬傳等人;知名音樂人葉俊麟也寫下曾經膾炙人口的「淡水暮色」一曲;今天眾多遊客來到淡水就是為了等待淡水夕陽。淡水夕照自古至今都有眾多文人騷客為她吟詞作畫,其地位與重要性早已不言自明!
另外,「淡水紅毛城及其週遭歷史建築群」早在2003年就被當時文建會指定為「世界遺產潛力點」,其重要性文化部應該很清楚,所以將其指定為國家級文化資產並不為過。而新北市政府也於今年4月15日公告「淡水埔頂地區都市設計管制準則」,限制此區的建築物。
以及,淡水五虎崗的第三崗「崎仔頂」,是漢人初抵淡水時的落腳處,有號稱第一街的「重建街」,和許多古蹟,如:媽祖廟、祖師廟、龍山寺、施家古厝等等,其中已列為直轄市定古蹟的「施家古厝」卻遭地方議員為開路而杯葛修復預算,建築逐漸凋零。
至於,史前遺址方面可請教劉益昌博士,他也談到淡水河口兩岸文化資產應列為
「淡水河口自然文化景觀區」,影片請見:
https://youtu.be/IyFJs2JENXE?list=PL3FCFB67FAF61C2D9
二、淡江大橋興建必要性之質疑:
淡江大橋1980年代末提出興建計畫,公路總局在民國1998年8月就完成工程規劃,1999年12月環保署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後因淡水河北側快速道路興建案,環保署決議不應開發,但2010年4月9日由當時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宣佈重新核定淡江大橋可行性規畫報告,決議復建。淡江大橋全長約6公里,計畫分為3個工程標,總經費約154.3億元,由交通部、營建署、新北市政府各負擔三分之一,預計109年全線完工。第1標工程已於103年9月12日開工(典禮),預定105年底前完工。第2 標工程於104年12月底決標,工程範圍包含新北市八里區及淡水區。完工後可連結臺北港與淡海新市鎮之開發及其聯外交通運輸系統規劃,以改善台2線竹圍段及關渡大橋交通壅塞問題。
【附件】103年淡橋計㓰書
整個「台北港」範圍界定為「北起八里污水處理廠南界,南迄林口鄉瑞樹坑溪口近岸海域」,涵蓋總面積為3102公頃,七座碼頭BOT,目前完工4座,2009年啟用至今使用率3成,與基隆港互競。一個貨櫃碼頭的容量是60萬個貨櫃,7座就是420萬個,但北台長久以來就只有200~240萬個需求量,其他都在高雄港,以台灣目前的產業狀況和經濟需求,以及全球的景氣狀況、國際競爭,400萬個貨櫃數的目標要從哪裡來?
「台北港特定區」總面積為4455公頃,除港區3102公頃外,溼地及漂沙帶215公頃,陸地面積為1138公頃,其中屬於民間私有地為956.75公頃。『台北港特定區』開發案於2009年12月及2012年1月18日分別發佈實施第一、二階段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2011年8月23日公告區段徵收,總面積135.36公頃,包括私有土地122.76公頃、公有土地11.97公頃、未登錄地0.63公頃。開發總經費約123億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1330人、建物約1230間,將來又是開發新市鎮!但,2016年7月7日,新北市地政局標售台北港特定區十二筆土地,第三次流標。
關於台北港實況的影片請見:https://youtu.be/e6YTelVjV88?list=PL3FCFB67FAF61C2D9
淡海新市鎮於1990年代被提出,開發面積全部為1,613公頃,1994年動工的一期土地為446公頃,現正啟動二期一區計畫,面積為655.24公頃,預計開發經費約720億元,共有5,159位土地所有權人受到影響。
淡海新市鎮一期預計容納13萬人口,但20年過去,目前進駐人口只有1.3萬,也就是人口達成率只有10%,而且土地閒置率約為85%(含乏人問津的公共道路),樓房成交率約6成,如此失敗的開發計畫尚未解套,政府竟又於2012年中啟動二期計畫案。
二期兩區土地共1168公頃,是淡海一期的近3倍土地,目前共有農林地871公頃,約佔二期全部面積的四分之三,人文生態豐富,住民大多世居於此兩三百年,許多仍以農業維生,若遭開發,不僅是生態、人文的浩劫,居民的生存權、居住權、財產權、工作權也將嚴重受到迫害。
而全台空屋率高達20%,新北更有22%空屋率(2010年資料),而台灣步入少子化階段,淡海新市鎮預計容納30萬人口,請問人從哪裡來?何況現在房價動不動就上千萬,多少人買得起?成為投資客的商品之後加大了貧富差距,台灣是否應該還要繼續新市鎮計畫?兩個註定發展不起來的新市鎮計畫,我們卻要為它蓋一座150億的大橋,這筆錢拿來做古蹟保存不是更具有意義?!
其他更多相關資料請見筆者更早之前的文章:http://seeingimage.blogspot.tw/search/label/%E6%B7%A1%E6%B0%B4%E6%B7%A1%E6%B5%B7
特別是這篇:誰需要淡江大橋?
綜上所知,淡江大橋所要連結的淡海新市鎮與台北港特定區,兩邊的發展都遠不如預期,而其所在之河口位置又有重要的國家級溼地,以及重要的淡水夕照文化資產,甚至台北港一帶的考古遺址也相當豐富(這點可請教劉益昌博士),所以在目前還找不到建設必要性的情況下,是否要花155億去蓋這座破壞性極大的橋?如果將來兩岸發展起來,卻有其連結之必要性,可考慮建置水底隧道,但目前看來根本還不需要花這個錢。
***其他相關議題與想法
一、城市景觀的維護
台灣的有形文資保存,要以整體城市景觀來看,不要只是保存一棟古建築,周圍的都市計畫要跟著配合。看看淡水「施家古厝」,坐落在淡水老城區,雖然已經列為古蹟,但卻同時要開發道路,使得當地議員以開發為由欲搬遷施家古厝,但古厝所在地理位置有其歷史意涵,搬了家的古厝只是一棟樣品屋,已經失去了他原有的意義。
再看鹿港、萬華、台南這三古都,過去「一府二鹿三艋舺」的榮景其來有自,中央應該要將這三古都指定為保護重點,禁止古城內的多餘開發與建設,以及街道、建物風貌應該要整理與規範,其他歷史街區亦然,整體的保存才具有更大的意義與完整性。
當然這些必須要與居民溝通,而居民要有共識靠的是不斷再教育,都市計畫要跟著配合,營建署與文化部應該站在同一陣線,對整體城市風貌取得共識。任何時代的建築都具有它的時代意義,不是只有百年古蹟才值得保存,沒有今天的50年,哪有往後的100年。建物要美觀與安全,靠的是管理與維護,不是一定要拆了蓋新的,而且新大樓不是人人住得起。
雖然人民容易因為房地產利益而偏向開發心態,拒絕保存古建築,但政府應該要有決心讓台灣從「開發中國家」走向「已開發國家」,杜絕多餘的開發與建設,審慎發放建照與開發許可,維護城市歷史風貌、保護自然生態環境,也防止因為房地產利益所帶來的貧富差距、社會不公,這些都是息息相關的,請政府應該重視,並做跨部會整體規劃。
文化部所獎勵的「社區總體營造」,可以增列「環境景觀」項目,讓生活美學從住家環境開始做起。美學的培養不只是在工藝方面,人人可以做的就是對居住環境的照料,尤其許多老舊社區,透過環境的打理與改造,可以讓社區環境更具生命力,這何嘗不是一種「都更」,所需費用不僅更便宜,還可以保留社區記憶。
二、重視藝文環境
文化的厚度要靠平常的培養與教育,過去台灣著重經濟與民生建設,忽略了文化與教育的重要性,進入經濟發展已經趨向穩定的台灣應該改變方向,更何況文化與教育也是軟實力,更是不用耗費天然資源的經濟發展策略,雄厚的文化資產與人才培養絕對是門好生意。
培養人才要讓人才可以不用為三餐煩惱,不用為五斗米折腰,鼓勵各行各業重視並尊重專業人才,不要用「差不多」的精神隨便找個人去做。但是多少預算做多少事,也不應該讓專業者犧牲自己來成就低預算。政府要以身作則,好好監督執行單位,策展要有專業策展人,辦文化活動要有專業文化人,專業人士應該給予合理待遇,評審委員也要專業與公正,不要採最低標,而要採最適標,品質比價錢更重要,更要忌諱年底消化預算的急就章支出。
尊重著作、重視智慧財產權,才能鼓勵更好的作品產出。公部門侵犯智財權的案例屢見不鮮,公務員應該再教育,民間執行單位也要耳提面命。首先把智財權主管機關改為文化部,而不是現在的經濟部,思維大不同。若有侵權,應該簡化官司流程,並且明確讓侵權者知道這是不應該的行為,不要讓著作人一個官司打兩年,還要自費請律師,多少著作人有這樣的閒功夫,如果侵權索賠費用低,花錢請律師更是划不來,但是多少大惡就是從小惡開始的。
國內出版社的不景氣除了出版商的不爭氣,不願投資作者、投資行銷、不積極打入國際市場外,還有就是大眾閱讀習慣的改變,這來自網路媒介的發達,所以要鼓勵閱讀就要重視電子書市場。政府可以成立一個網路電子書平台,每年從過去出版的書中評選幾百本書做成電子書,讓作者可以從買斷版權或每年抽取版稅中獲利,若為出版社版權者,則分配利潤,以嘉惠作者的角度去做。民眾則以付費方式在網路上限時瀏覽,付費應以試用價為出發,也借此帶動紙本書的閱讀。將來紙本書也可能走向客製化,需要幾本、印製幾本。
建議發放閱讀券與藝文券,例如每人每年發放六百元藝文券、六百元閱讀券,各200元三張,一次只能用一張,鼓勵每年至少看三場演出、讀三本書,不能找零或做其他消費,並且限制只能用在國產的藝文活動和書籍上,鼓勵大家參加藝文活動和閱讀。一旦習慣養成,大家知道接觸藝文和閱讀的樂趣之後,自己就會依能力多多接觸,發揮培養的作用。
對於流行影視產業的補助要檢討,動輒幾百萬去補助一個營利行為,卻讓許多在邊緣求生存的藝文人士難得拿到政府補助,拿到也只有幾十萬,天差地別,有失公平。流行與商業性質的演出或影視產業應該用投資的角度,投資要有回饋機制,在商言商,而補助的用意卻是在培養與鼓勵人才,帶動國內藝文風氣,兩者思維大不同。
補助流程與文件要簡便,很多藝文人士在行政與文書方面非常不擅長,每次申請補助要填寫繁瑣的文件總是讓人望之卻步,比件像是在比企劃書撰寫能力,有時還得為此請寫手,實在本末倒置。以及,補助單位(如國藝會)要求要有一部分的撰寫或樣片,甚至個人申請也要列出執行人員表,這都有點強人所難,如果已經開始執行或找人卻又拿不到補助,那請問到底是要繼續做下去,還是前面當做是白工?
另外,公共電視不做商業廣告的思維應該要檢討,媒體的最大收入就是廣告費,廣告收入可以替媒體帶來永續經營的能量,公共電視不該放棄這樣的資源。但商業媒體會隨著廣告數量與收視率而決定節目與內容,公共電視卻不必如此,一定要有主導權,不要被廣告商帶著走,國外的公共電視有些也是有廣告營收的,但長度要節制,品質要控管。
公共電視應該要為優良節目起帶頭的作用,好的節目可以改變觀眾氣質,帶動社會良好風氣。公共電視也應該作為藝文人士與大眾的媒介,介紹好的作品、播放好的影片,鼓勵國內創作人才,也引薦國外優質影片。節目要活潑化,卻不必媚俗化,要教育化,卻不必教條化。播放紀錄片也不應有規格限制,紀錄片的精神在於內容所傳達的議題,過去用DV拍的紀錄片無法在公視放映,但更早的老電影卻可以,這個思維很矛盾。同時要注意版權歸屬與播映費用的公平與合理,善待創作者,才是藝文環境發達的基礎。
以上第二段建言是根據我多年來在出版與影片方面的經驗所得,或許只是個人見解,但也可能具有參考價值。另外一提的是,因為我本人是學攝影出身,對台灣的攝影環境亦有關切,2012年的3月,我曾在網路發起「一人一信致龍應台,台灣需要攝影博物館」的公民運動,獲得快要轉型為文化部的文建會首長龍應台女士的應允,所以有了現在快成立的台灣攝影中心,那是當時幾百位網友的響應成果,希望文化部不要忽略這個歷史事實,將來應該要記載在台灣攝影史上,開幕時也要記得邀請當時寫信去的14位網友參加,這是屬於全民資產,不單是攝影界的,處理方法上要多點細膩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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