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大企業的退休老闆在台北市東區開了一家「社會企業」,宣稱付100元即可在其燈光美、氣氛佳的店內無限看書,還有無限飲料暢飲,引來許多人正負兩面的議論,讓我也不禁思考這件事的利弊,畢竟跟我的本業相關,應該要關心一下這件事的效應。
先說「社會企業」吧!我知道這個名詞是在採訪有機農村時,阿里山的「瑪納」團隊正是與「光原社會企業」合作(順便打一下廣告,不好意思!《台灣有機生態家園》施云著)。而「社會企業」基本上還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但是它也著重在與「生產者」之間的互利關係,也就是「營利」不是唯一目的,對生產者具有友善的「回饋」也是重點之一。以此來看這位退休企業家所經營的空間,很明顯它是有營利的「企業」,卻還沒見到他針對生產者所產生的「社會」回饋。
再來看他招募志工這件事。通常招募志工的理由是「不具營利性質」才足以說服人,也就是非營利單位,但這空間收了一人100元的「門票」,還有1000元的入會費,算不算「營利性質」?或許他的收費標準不是以「成本」作為計算,卻未必真的沒有「利潤」。有篇文章(請見〈戴董,「社會企業」不是這樣玩的〉)計算了這個項目,他的結論是月營收可能為60~100萬,如果扣除掉店租、水電、購書、裝潢、人力等成本,未必沒有利潤。更何況這店面如果是開在為了炒作房地產價值的新大樓,也常會以零月租來作為交換,那利潤就更可觀了。雖然現在很多具營利性質的企業或單位也常招募志工,而且還有志工基於「互利」或「學習」而願意買單,但是不是合理?見仁見智吧!
再來談這樣的「經營模式」對出版業及作者帶來的是利還是弊。大部分人認為一定是弊害,理由跟圖書館一樣,甚至比圖書館還嚴重,因為大家都去看免費新書,或是去看低消費的書,書看過了就不用買了,所以一定讓出版業雪上加霜。其實我個人是認為不一定,因為會買書的就會買書,不買書的就是不會買書,就像某些書店,客人現場看書看到都可以就地而坐,書店也是不趕人,而想買的自然會買,不想買的也還是不會買,不買的理由可能跟我一樣,不想再增加空間負擔,想買的理由也可能跟我一樣,因為具有收藏價值,或是某些人對物的戀癖,喜歡的就想擁有。但是這家店比較可惜的是,他沒有提供現場賣書的服務,看了一本想要擁有的書,大概只能回去之後上網買,或是再到真正的書店去購買。但相對來說,它因為提供了一個更為方便舒適的閱讀環境,也不無可能增加了大眾對閱讀的樂趣,有了樂趣之後,或許反而增加書的銷售量也不一定。
綜上所述,我是覺得後續效應有待觀察,但招募志工這件事就有點魚目混珠了;而且他開此店的目的,也很難不讓人聯想到跟圖利於原企業或個人形象這件事有關吧?也或許是我小人心,但如果這位企業家真的想服務社會、回饋社會,我想他一方面應該給員工合理薪水,一方面應該與出版社或作者合作,為推廣閱讀這件事作更大的努力,例如辦作者分享會與簽書會,提昇書本銷售量以及打開作者知名度,正好補足國內出版業之不足,那我對於這樣的一個「社會企業」會抱予更大的肯定。
(作者:施云,未經作者授權,請勿拷貝轉載,本網址分享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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