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陷阱要小心,全台已有上千名徵收受害者!
1. 申請「原位置保留」的條件幾乎是他們說了才算,什麼是「不妨礙都市計畫事業」?結果就是,只要是透天厝,甚至是老舊公寓,都算「妨礙都市計畫事業」!而且所謂「未佔到公設」,也往往在申請保留之後,政府會變更設計,讓保留戶佔到公設或道路,再以無法保留拒絕申請。
2. 建物保留所申請的「領回抵價地」只剩四成,其他坐落的坪數,最後會要求新價買回;或是地價因新市鎮增值之後,還要「繳納差額地價」,但房屋坪數並無增加!
3. 徵收之後,配地最多只剩4成,如果要配商業區還會更少,將來是否如願增值沒人敢保證!如果土地賣不出去,還要年年繳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工程受益費!
4. 最賺錢的商業區只有土地面積夠大(上千坪)的地主才有資格參與抽籤,住宅區的分配以抽籤決定,通常地點較好的區域早已被建商選定!一般民眾只剩最偏區!
5. 房價先低估,再以30~50%的「限期自拆獎勵金」讓屋主不得不自拆來減少損失。自己拆了祖先留下的家屋,情何以堪?!
6. 蓋屋還有建蔽率,一塊地只能蓋35~50%,還有最小開發面積的限制,能不能蓋、蓋出來夠不夠住,還是個大問題!
7. 政府的「安置計畫」常常遙遙無期,在那之前你要先搬家、租房子,可能補助金用完還不知新家在哪裡?而且還要補足與原屋坪數差距的金額!
8. 如果土地面積過小,或是權狀不交出來,只能拿到徵收補償金,一定遠遠低於市價,拿了錢根本已經買不起新家!
9. 如果房子是違建,按照建築年代來減成發配「救濟金」,最多是7成,若在88年之後蓋的,只剩搬遷費,房子還得自己拆,不然多繳一筆「代拆費」!
全台438個都市計畫案,徵收受害案件一一浮現,2010年的苗栗大埔事件只是冰山一角,還有台北港特定區計畫案、桃園捷運機場A7案、新竹璞玉計畫案、中科二林園區案、桃園鐵路高架工程案...等等,都有許多土地徵收受害者,唯有民眾覺醒和團結才是自保之道!